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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信部开展2018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推荐工作

9月28日,为深入贯彻《国务院关于深化“互联网+先进制造业”发展工业互联网的指导意见》,落实《工业互联网发展行动计划(2018~2020年)》相关要求,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下发《关于开展2018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推荐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将在全国围绕工业互联网网络、标识解析、平台、安全四个方向,遴选一批工业互联网发展试点示范项目,通过试点先行、示范引领,总结推广可复制的经验、做法,推进工业互联网发展。

《通知》指出,2018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主体包括制造企业、信息技术企业、互联网企业、电信运营商、高校及科研院所等。申报主体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,应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、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。申报的项目应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,技术先进、应用示范带动作用良好,并具有较强的成长性和代表性。每个申报主体只能申报一个项目,申报的项目须符合试点示范项目要素条件要求,可复制、可推广。

按照工业互联网集成创新应用的网络、标识解析、平台、安全四个方向,《通知》同时提出了试点示范项目的相关要素条件,比如,在平台集成创新应用上,从边缘智能应用、协同研发设计、产业链协同制造、分享制造、按需制造、数字孪生制造、生产设备健康管理、工业产品远程运维、先进制造业集聚、产融合作创新十个方面对要素条件进行了详细说明。

《通知》要求,2018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由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、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推荐项目,并对企业申报资格和推荐材料进行审核。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项目不超过5个,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推荐项目不超过3个,各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项目不超过3个。中央企业和部属单位不占属地指标,可直接报送,中央企业推荐项目不超过2个。

据悉,本次试点示范项目推荐时间要求为2018年10月15日,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对试点示范申报书进行评审,遴选认定符合要求的项目开展试点示范,试点示范期为2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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